民事起诉状
原告:张某某,女,19年月日出生,汉族,住重庆市南岸区南XX号,身份证号5102XX。联系电话13800。
被告:徐某某,男,19年9月0日出生,汉族,住重庆市南岸区南xx元X号,身份证号5100905XXXX,.联系电话138540。
诉讼请求:
一、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医药费15万元、营养费3000元,误工费5000元等合计158000元(暂定,具体金额按伤残鉴定意见予以追加)。
二、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。
事实和理由:
2018年X月X日,原告驾驶车牌为渝XX小轿车经过重庆市南XX号转弯处时,与被告驾驶的渝 XX轿车发生碰撞,导致原告重伤住院治疗,花费医药费近15万元,南岸区公安交警支队认定被告负全责,因与被告协商无果,为维护原告权益,故起诉至贵院,望判如所请。
此致
重庆市XXX人民法院
具状人:张某某
20XX年X月X日